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 8 條第 1 項及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責任險第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財務情況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各醫療院所。
(五)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本(分)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 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
註:
1.上開告知事項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網(https://www.firstins.com.tw),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公司 0800-288-068,免付費客服專線。
2.本告知事項內容若有更動,係以官網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