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處理][傷害險理賠處理流程圖]
遇有任何意外事故,於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請求時,被保險人應按下列約定辦理:
- 獲悉出險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理賠人員,並於五日內以書面將損失情形通知本公司。
- 立即採取必要合理措施,以減少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 保留受損財物,隨時接受本公司指派人員之勘查。
- 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有關資料及文書證件。
- 竊盜所致之損失應立即通知治安機關。
- 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承認、要約、允諾或給付賠償。
- 被保險人被起訴或被請求賠償時,應將賠償請求書、法院令文、傳票或訴狀之影本送交本公司。
- 被保險人不依前項第1、2款約定辦理者,其因而擴大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