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處理][理賠服務人員][索賠文件][理賠流程及注意事項]
- 立即通知可能需負責任之當事人(如:保險公司、運送人、賣方、報關行),除須作損害防止之措施外,請保留現場以便鑒定損失之原因。
- 出口案件請國外收貨人逕洽保單上指定之國外代理人-Claim Agent處理。
- 設法取得貨損異常證明。
- 發現貨物有異常情形時,除須取得書面證明外,並且請勿簽清潔收據。
- 貨損異常證明並非指公證證告,而係指由海關、貨櫃場、航空站倉庫或運送人等出具之貨損異常證明文件。
- 貨損異常證明文件通常可請承辦貨物提領之報關人員代為索取,以茲證明收貨時已有異狀或損失確實已發生。
- 收貨未能提供貨損異常證明文件將造成日後理賠認定上之困難或糾紛。
- 洽詢保險公司水險理賠部門是否要指定公證,必要時並需通知其他關係人會同公證(JOINT SURVEY),以確定損失程度及初步責任之鑑定。
- 貨物送交時,如果外觀之異常情況不很明顯時,應於三日內向運送人或相關單位發函求償。
- 公證報告製作完成後,檢具公證報告及損害異常證明文件及其他必要之文件向相關當事人求償。
- 其他(依保單規定辦理)。
親愛的保戶,如果您有任何理賠服務上的需要或問題,您可以聯絡本公司理賠專員:
王景弘(代表),或其他理賠人員皆可
電話:(02) 2391-3271 轉分機 2506 或 2511 或 2526
傳真:(02) 2394-0511 (02)3393-2352 電子郵件:mclaim@firstins.com.tw
- 正本保險單(ORIGINAL POLICY)
- 商業發票(INVOICE)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正本提單(ORIGINAL BILL OF LADING)
- 事故證明書(DAMAGE/SHORTAGE REPROT)
【註:須由港方或運送人或其他相關當事人開具事故證明】
- 公證報告(SURVEY REPORT)或求償明細照片
- 其他證明文件(視案情需要提供)如:
- 買賣合約(SALES CONTRACT)
- 柤傭船契約(CHARTER PARTY)
- 大副簽收單(MATE’S RECEIPT)
- 裝船前之檢查報告(INSPECTION REPORT OF LOADING PORT)
- 貨櫃交接單(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 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ZATION)
- 向運送人或相關當事人之索賠暨保留追償權通知函件(NOTICE OF CLAIM)
- 其他(OTHER CERTIFICATES)